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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詞摘要

2017-02-18

■警察職責是維護法紀,但被告卻知法犯法。

■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維持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案件令警隊蒙羞,影響香港在國際間的聲譽。

■曾健超在毫無防範、雙手被扣住下,遭惡意拋在地上圍毆。

■案情頗為嚴重,不宜給予緩刑。

資料來源:法官判詞 製表: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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