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話你知】縱火罪可囚終身

2017-03-03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條「摧毀或損壞財產」的規定,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而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罰則方面,《刑事罪行條例》 第六十三條清楚列明,就縱火的有關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不屬縱火類別的其他罪行,則最高判囚10年。 ■記者 杜法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