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今年1月12日在德輔道西同達大廈報稱被一名男子用手推倒,對方又以左腳踩、踢其胃部,譚獲送院檢查後,證實頭部受輕傷。涉案男子其後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曾以右手攻擊譚的臉部,又指譚於facebook發表的言論令他感到憤怒。
被告林偉基(55歲)昨被控方撤控,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控方指已諮詢法律意見,事主「快必」亦同意。裁判官指被告不獲檢控是「好好彩」,又稱即使政見不同亦不應該打人。林最後需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並支付500元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