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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3犯 各囚3年

2017-03-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男1女在去年初的旺角暴亂中,向警員用力投擲玻璃樽及竹枝,前日被裁定暴動罪成,3人昨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3年,成為回歸以後首宗因干犯暴動罪行入獄個案。法官沈小民指,當晚有近30名暴民肆意衝擊一班裝備簡陋的警員,令警員生命受嚴重威脅。涉案被告罪行極之嚴重,法庭不能姑息,必須告訴公眾參與暴動是要付出代價,且代價可能會很大。

3名被告分別為就讀香港大學女生許嘉琪(23歲)、學生麥子晞(20歲)及廚師薛達榮(33歲),昨日上午由囚車押解到法院,在犯人欄內顯得有點緊張,判刑後木無表情由懲教人員押回囚車載走,即時入獄服刑。

擲物有意圖傷警 罪行嚴重

案發去年2月9日凌晨。法官沈小民在判刑時,以「暴徒」稱呼當晚的示威者,指他們是「衝着警察而來」。他強調,暴動罪是集體暴力行為,不是着眼於個別人士,一個人扔玻璃樽未必有大殺傷力,但二三十人輪流向警員拋擲玻璃樽和竹枝,群情洶湧難免。他們背後究竟有多少人還不清楚,但很多玻璃樽都落在警員面前,落地後碎片四濺,沒有警員給掟傷純屬幸運,倘若有警員傷亡,刑罰定必更重。

他續說,很多警員在案發時都是被急召到場當值。這些站在行人路上的警員裝備可稱得上簡陋,沒有戴頭盔亦無持盾牌,生命安全受嚴重威脅。現場錄影片段見到暴動分子用盡全力扔東西,實有意圖令警員受傷,罪行極之嚴重。

首被告許嘉琪連續擲出兩個玻璃樽,沈官認為玻璃樽肯定是有人事先帶備,並非隨意撿拾得來,因為路面不會有那麼多玻璃樽,掟物者毫無疑問是衝着警方而來。暴力就是暴力,一旦使用了暴力,所造成的傷害不會因為施暴目的而有分別。不過,沈官同意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示威者事前有組織和部署。

刑罰須具阻嚇力 以儆效尤

就辯方早前求情稱,越南船民暴動案不能與本案相提並論,沈官認為玻璃樽也絕對可以導致嚴重傷害,「船民有懲教人員管理,我們的社區都需要有人管理。」同時,公眾秩序也須顧及警員的利益。當年越南船民獲香港政府收留,但卻沒有領情,相信法院判刑時已考慮到這個理應加刑的因素。

沈官強調,就本案而言,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但考慮到參與人數、暴力程度的確有危險成分,法庭絕不能夠姑息,懲罰要具阻嚇力,並告知公眾參與暴動的人定要付上代價,3名被告須各入獄3年作為懲處。據辯方律師透露被告會考慮就定罪和刑期上訴。

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至今已拘捕至少89人,包括78名男子及11名女子,最年輕只有14歲,最年長70歲,分別涉及參與暴動、煽動他人參與暴動、藏有違禁武器、企圖縱火、刑事毀壞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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