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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證求真:「本民前」歪曲判詞袒護暴行

2017-03-18

為鰼遜╪菑v所作所為,激進派可以去到幾盡?被指策劃旺暴的「本土民主前線」在3名暴徒被法院定罪後,將主審法官的判詞斷章取義,稱「奔跑就是參與暴動」喎。呢灝u係叫做選擇性失明囉!3名暴徒,明明有人掟玻璃樽,有人投擲竹枝,但「本民前」就睇唔到囉!

誣判詞為「奔跑就是參與暴動」

「本民前」在主審法官沈小民裁定3名暴徒罪成後分享了有關新聞,更做「標題黨」稱「法官:有暴力行為已可以是暴動/奔跑就是參與暴動」。在昨日3人被判囚後,又轉發了凱撒創作Kaiser Creation的帖子,稱當晚警員想殺前線示威者喎,「本民前」就稱,「而法官告訴你不應該逃跑。」

「本民前」支持者「Andy Goh」附和稱,「對住持武器嚗臚H而仲敢企定定對住佢鵅A我淨係識一個人,佢叫做張飛。」不過,身為「同路人」的「Alan Lee」就看不過眼,「想革命成功,一定要敢做敢認!」

梁家傑混淆社運與暴動區別

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接受傳媒查詢時更聳人聽聞稱,是次判決「會令往後社運參與者,行動前都要問清楚法律意見,包括什麼行為會判決成為暴動」云云。

事實上,法官在判詞中,有關暴動的定義是否如梁家傑所稱的模糊不清呢?法官是否單純因為3名暴徒「奔跑」而裁定3人罪成的呢?沈小民在判詞中其實清楚指出,「(暴動)主要是針對其集體性的暴力行為,並非茞援颻荍O人士所幹的事。一個人向蚅筏投擲玻璃樽,獨立地來看這行為或許未必招致長時間的監禁,但20人、30人一起或輪流向蚅筏做同樣的事情,特別在群情洶湧的情況下,更可能出現上訴庭所講的飛速地蔓延,暴力場面隨時失控......」

沈小民在此前判詞中提到3名暴徒沒有離開現場,是針對回應3人聲稱自己只是「路過」的說話。沈官在判詞中覆述的案情,就清楚指出第一被告許嘉琪「向警方連續投擲了兩次玻璃樽,隔了一會兒之後,她在第一線出現並向警方投擲兩次玻璃樽。當她向警方防線衝過來之際,警方採取行動衝上前,第一被告人轉身逃跑,最終在彌敦道北行線中央花槽位置給警員抓獲。」

第二被告麥子晞,則在馬路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之後,他又拿茼邞K擲向一名警員,竹枝觸及警員身體,警員繼續追捕他,很快在馬路中把他壓在地上。第三被告薛達榮則在行人路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之後,當警方採取行動衝上前,他再一次在行人路上向警方投擲玻璃樽,之後轉身逃跑,不久便向前跌,很快給緊隨在後追捕的警員抓獲。

3名暴徒只係「逃跑」?Come on James,唔係個個都係文盲鵅I ■記者 羅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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