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旺角暴亂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警方先後拘控約90人,其中3名男女參與者被控暴亂罪告上法庭,昨日率先各被判處即時監禁3年。有不法之徒在這時刻向警方「宣戰」。警隊內部WhatsApp近日流傳,警方由本周一至本周四一連4天接獲共4封恐嚇電郵,最新一封內容更寫明「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有炸彈」。據悉,警方對此震怒及高度重視,將展開深入調查外,及下令各警署人員提高警覺,嚴防可疑人等及物品。
消息說,有關恐嚇電郵以中文撰寫,夾雜繁體字及簡體字,最初3封的內容主要批評警方,並無太具體的恐嚇言論,惟前日收到的最新一封,內容則較具體,稱「可能隨時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因為警察實在太衰」、「原來D(齱^警甘(咁)無能,真是縮頭烏龜,無膽,不死都無用,一單案件都查不(到)」等字句,更預告「可能星期六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因為D(齱^警察實在太衰,一定要被(畀)個教訓」等。
IP在美星 恐用VPN兜圈
據悉,在接獲第四封內容明顯涉及恐嚇字句的電郵後,警方高層極為震怒,非常關注,立即指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追查電郵來源,目前初步顯示電郵的IP地址,其中兩個來自美國,另外兩個則來自新加坡。警方估計發電郵者可能利用「VPN服務」,將發出電郵的所在地轉移至由外國IP地址發出,令警方增加追查難度。
由於恐嚇電郵並沒有指明目標警署,亦未能判斷是惡作劇,抑或真有人計劃放置炸彈襲擊警方,但為謹慎起見,警方內部已暫時決定,要求全港警署及各區軍裝巡邏小隊(PSUC),須加緊留意報案室、警署門口及附近有否可疑物品或可疑人士等,以策安全。
炸彈恐嚇 最高判囚5年
警方發言人昨日承認,自本月13日至16日共接獲4個匿名訊息,指有人會於今天(18日)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彈。案件暫列作「炸彈嚇詐」,交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發言人續說,警方有既定程序及適當保安安排應對炸彈恐嚇,並強調「炸彈嚇詐」是一項嚴重罪行,一經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如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在網絡世界干犯罪行亦受現實世界法例所規管,是次事件中的電郵提及炸彈,已構成刑事恐嚇。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干犯刑事恐嚇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入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