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姚松炎早前建議修訂整體撥款機制,只要不少於20名議員提出書面要求,政府須將個別項目抽出由財委會另行審批。不過,財委會主席陳健波稱,參考政府及立法會的法律意見,認為動議為立法會增加審議程序,不合乎規程及法例,因此不能在財委會上提出動議。
立法會財委會昨日花近1小時討論修訂整體撥款機制問題。不少反對派議員不滿陳健波裁決,又質疑修訂機制是立法會內部事宜,而行政及立法是分開,因此主席不應詢問政府法律意見。
陳健波稱,根據過往立法會主席裁決的個案,主席可以因議案與法例產生矛盾、無意義或越權,裁定不符合規程而將議案退回。
他又說,朱凱Y及姚松炎是根據公共行政條例而提出修訂,若要修改法例的執行情況,須參考法律意見,而有關修訂是加入新審議程序,因此不接納建議。
建制挺主席最終裁決
民建聯李慧k稱,主席的意見是最終決定,不應在會議浪費時間批評及討論有關問題,否則是縱容拉布。
廖長江表示,不希望再就有關裁決進行辯論,亦須尊重主席決定,否則議事規則是形同虛設。
民建聯陳克勤稱,主席的決定是不容置疑的,為令議會暢順運作,主席裁決不可能令所有人都滿意,若議員不服裁決可循其他途徑解決,不應浪費議會時間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