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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辣劑坐完監 兩男上訴駁回

2017-04-08
■陳耀成昨到高院索取上訴裁決判詞。■陳耀成昨到高院索取上訴裁決判詞。

前年3月「光復元朗」示威期間,無業漢及地盤工分別在現場附近被搜出5支及1支辣椒噴劑,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監9個月及6個月。兩人雖然已服刑完畢,但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昨天駁回上訴,兩人定罪及判刑維持原判。■記者 杜法祖

兩名上訴人無業漢陳耀成(34歲)及地盤工鄭偉成(29歲),被指於2015年3月1日在元朗安寧路神色慌張,加上陳身穿保護盔甲且纏上多個腰包,因此遭警員截查,發現兩人管有辣椒噴劑而被捕。

兩人早前否認攜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裁定罪成,陳被判入獄9個月,鄭被判入獄6個月,兩人早前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裝束特殊屬整體證據部分

高院法官黃崇厚昨在判詞指,上訴人陳耀成認為裁判官基於他的衣茖荓孺w他是有干犯控罪傾向的人,是犯錯。

但上訴庭認同裁判官的處理,陳當時身穿類似盔甲的黑色保護衣、反光背心、背蚞磽潃I包,及腰帶串連多個腰包,其特殊裝束亦是整體證據一部分,情況如持槍打劫證據,可以呈堂一樣,故駁回其上訴定罪申請。

判詞指,陳是有預謀,必然花費工夫或由他人安排下得到噴劑,不是為自衛或情緒高漲及恐懼下帶備該武器,且若使用辣椒噴劑會令場面惡化。

法官認為對陳的刑期是嚴厲的,但不是明顯過重。

雖可服用不等於不能作攻擊武器

至於上訴人鄭偉成認為裁判官錯誤地裁定他管有噴劑是傷害用途,上訴庭認為裁判官信納醫生專家意見,且即使噴劑可以服用或無害,不等於不能被利用為攻擊性武器,裁判官除裁斷辣椒噴劑不適合食用外,還考慮了整體證供,包括他和陳一同前往示威區,認為裁斷理據充分、穩妥,因此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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