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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梁振英延後審 梁繼昌一方被警誡

2017-04-21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甘瑜) 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上月初入稟控告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指他在澳洲公司UGL的協議事項上誹謗自己,認為其言論具有誹謗性及破壞他的聲譽,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梁繼昌向法院申請延期處理案件,昨日下午獲高等法院批准,該宗誹謗案將延至下月2日處理。不過,法官告誡梁繼昌一方,應在限時內完成所需準備,並須支付800元堂費。

梁振英一方在入稟狀中指出,梁繼昌於上月1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向傳媒稱,梁振英在「UGL事件」上仍在接受廉署,甚至香港及外國稅務局調查,要求法庭就梁繼昌的誹謗言論頒下禁制令,禁制梁繼昌及相關人等再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言論,並向梁繼昌索償及要求支付訟費。

梁繼昌原定需於前日答覆,但其代表律師聲稱,案件涉及行政長官控告立法會議員,需要額外小心處理,詳細研究涉案報道、立法會會議紀錄、新聞稿及書信往來等文件,故需要額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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