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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點滴】其父攘羊 而子證之

2017-04-26
■父親偷羊雖然不對,但除了告發之外,還有其他方法。 資料圖片■父親偷羊雖然不對,但除了告發之外,還有其他方法。 資料圖片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躬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論語.子路》

語譯:葉公對孔子說:「我家鄉有一個正直的人,父親偷了一隻羊,他就去告發父親、頂證父親犯法。」孔子回答說:「我家鄉正直的人卻不同呢!父親會為兒子隱瞞,兒子也會為父親隱瞞,正直就在當中了。」

上述這則故事,孔子的言論很惹人非議,議者批評他是非不分、徇情枉法。可是,傳統卻替他辯護,明朝朱熹:「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順理為直,父不為子隱,子不為父隱,於理順耶?」南北朝的皇侃甚至以為:「若父子不相隱,則傷教破義,長不孝之風。」

孝親當前 仗義讓路

他們認為:「孝道」和「仗義舉報」都合人性,但當兩者有衝突時,「仗義舉報」就得讓路,因為孝道、親情是「天理之至」,人要捨舉報而取親情。這樣的辯解說服力較弱,原因不單是人不應罔顧法紀、漠視公德,更在人的良知是否真的如是取捨?很成疑問。

另外,也有人用「攘」這個字為孔子辯護,以為「攘羊」可解作「羊是自來羊」,根本不能構成「偷」的罪行。可是,這種解釋有偏袒孔子之嫌,因為,無論字典或傳統,均把這個「攘」字解作偷。故此,這種辯解不能成立。然則,這個難題怎樣解決呢?

世界上,有些問題是不可解決(solve)、但其實是可以消解的(dissolve)。所謂消解,就是藉蚋蝎M問題去解決問題。譬如,「獅子與老虎,何者較為好打?」這道問題,人若持解決進路,就會絞盡腦汁去想答案,獅子還是老虎。

但持消解進路的人,是不會去想答案的,他會分析出:「獅子」和「老虎」只是兩個類別的概念,是實化(reification)的,兩個「概念」不是有生命的生物,「它們」不能對打;要真打,就要各找一隻真獅子和真老虎,故此,這個問題並無答案。

除非,這問題化成以下問題:「在一般的情況下,一隻成年獅子和一隻成年老虎,何者較為好打?」但回答這問題也不容易,因為事實上,很少野生獅子會和野生老虎打架的。

一理通,百理明,要評論「其父攘羊」的問題,就先要把實況弄清楚。因為,判斷道德對錯,必須落實在具體的行為上,而不在抽象的規條上。例如:「遲到是不道德的」很難憑空判斷,倘若,學生因在街上遇到迷路的小孩,他怕小孩遭拐帶而陪他找媽媽,這樣的遲到就很合乎道德了。

可惜,這則論語提供的資料太少,並不容易評論。現憑常理推測,分析如下:

葉公家鄉有一個人,這人偷了別人一隻羊,他的兒子知道了,在沒有規勸父親之前,就往失羊的人家去告發父親。葉公以此沾沾自喜,並暗責孔子「因情徇法」。

告發之前 可先規勸

兒子這種行為是否合宜?按常理,人不會贊同他的做法,因為,他的舉報是主動的,並無考慮親情。至少,在告發父親之前,他理應先規勸父親歸還羊隻;就是父親不合作,他也可以私下對失主加以賠償,這尚算兩全其美。況且,偷羊相對來說只是小事,不同販毒,販毒為禍社會,理應大義滅親。

或許,另外有些情況也會頂證父親,如別人告發,自己不得不作證,但這些情況,均是考慮了親情之後的。孔子曾任大司寇,並攝相事,怎會不重視法紀呢?徇情枉法,並不合乎儒家良知。孔子反對的是兒子的寡情薄義,無人情味;並不是正直舉報。

親情可貴,正義價高,孰輕孰重?存乎一念。■松睿(退休教師,閒時不休,讀書、代課、練口語,期望自己仍有餘力幫助學生進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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