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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無配偶福利 入境主任覆核勝訴

2017-04-2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合法結婚,但公務員事務局和稅務局拒絕讓他更改婚姻狀況為已婚,令他與伴侶不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的福利及稅務優惠,他為此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昨日頒下書面裁決,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敗訴,申請人可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同時裁定稅務局勝訴,拒絕申請人作夫婦合併報稅。

申請人梁鎮罡,於2002年加入入境事務處,現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於2005年認識從事航空業的英籍男子Scott Paul Adams,並於2014年4月在新西蘭正式註冊結婚。

梁於婚後向公務員事務局申報更改婚姻狀況。惟局方指,根據《婚姻條例》對婚姻的定義,只包括一男一女的結合,故不會承認其婚姻關係,因此不能獲得已婚公務員的福利。而梁向稅務局申報婚姻關係,並選擇共同報稅時亦遭拒絕。

申請人指,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不接納其同性婚姻,已構成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不過,代表政府的律師指,根據本地婚姻條例,同性婚姻不合法,即使兩人在外地合法結婚,但香港都不認可。

9月起落實裁決規定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認為,法庭據案例指出婚姻狀況是一種清晰的事實,雖然本港法律未承認同性婚姻,但法庭認為局方的確間接地憑梁的性取向對他有差別對待,且一視同仁地看待同性伴侶在外國法律下締結的婚姻,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周官不認為否決他們的福利能維護本港的婚姻莊嚴制度,或能保護傳統婚姻價值,所以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敗訴,梁應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由於公務員事務局需要時間調整公務員配偶福利的做法,故頒令今年9月1日起才落實今次裁決的福利規定。

合併報稅申請被駁回

至於就稅務局拒絕申請人作夫婦合併報稅,法官指,《稅務條例》已清楚列明,婚姻必須獲香港法律承認,婚姻的丈夫為已婚男士、妻子為已婚女士,配偶即丈夫及妻子,所以稅務局認為同性婚姻不是婚姻,是正確決定,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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