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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謝偉俊質疑法援門檻低

2017-05-11

反對派經常將政治議題帶到法庭,濫用法援及司法程序。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在昨日立法會書面提問時,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出的多宗司法覆核均獲批法援為例,質疑審批成功率偏高,變相鼓勵部分市民濫用,要求當局檢討。民政事務局則稱,法援署已有嚴謹的機制審批法援申請。

謝偉俊在質詢時指出,過去10年出現了不少就政治爭議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而該等案件的原告人所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幾乎全數獲法律援助署批准,並以郭卓堅30多宗法援申請獲批為例,「法援署有否因應一個人可獲批法援以提出多宗司法覆核的情況,以及該名原告人在該等案件的勝訴率,分析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門檻是否過低,以及法援申請的審批條件是否過於寬鬆?」

開支逐年增 最高達3630萬

民政事務局回覆指,當局批出的法援個案在2013年最多,有119宗,最少為2016年,只有27宗,惟涉及的法律費用開支就逐年增加,由2012/2013年度的2,190萬元,增至2016/2017年的3,630萬元。

局方強調,法援署已有嚴謹的機制審批法援申請,包括在案情審查時,會就案情背景、證據及適用的法律原則進行調查和研究決定是否批出,並有法例防止法援被濫用:任何涉及虛假陳述,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將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倘有人重複申請法援被拒,而法援署署長覺得其行為構成濫用,署長可命令在3年內不予考慮任何申請。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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