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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護港」促盡快緝拿「佔」主犯

2017-05-12
■「同心護港」一行約廿人在高等法院外高叫口號。■「同心護港」一行約廿人在高等法院外高叫口號。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文森) 違法「佔中」事件發生至今兩年,但多名涉嫌核心人物,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反對派議員包括民主黨的何俊仁、公民黨的梁家傑及社民連的梁國雄等人依然逍遙法外。有民間團體昨日在高等法院門外請願,質疑有關人等遲遲未受制裁,並要求律政司在今屆特區政府餘下的個多月內起訴有關的違法者。

「同心護港」一行約廿人在高等法院外高叫口號,其間並拉起寫有「拘捕佔中漏網暴徒、還我香港法治之都」的橫額,及圍繞噴水池行一圈,質疑律政司「歎慢板」,遲遲未起訴一批涉嫌「佔中」搞手,其後向律政司代表遞交請願信,要求盡快拘捕漏網之魚。

「同心護港」召集人曹達明表示,違法「佔領」時在傳媒鏡頭前作「英雄式」集體自首的「核心搞事者」,包括民主黨的涂謹申、胡志偉、黃碧雲,工黨的何秀蘭及街工的梁耀忠等共有65人,但其中僅9人被起訴。他們認為,不能讓犯法者借所謂「公民抗命」做違法之事。

違法須負責 非「政治清算」

他續說,一般人都知道阻街犯法,違法必須負上責任,然而至今仍未有承擔責任,「佔中」三名發起人及自首者應當履行當初承諾,自願承擔法律制裁,而非以「政治清算」為藉口,博取同情及作百般抵賴。

參與集會的黃先生批評,違法「佔領」搞事者沒有被即時起訴,容易令年輕人誤解,以為有「崇高理想」即可凌駕一切;以為打着「民主自由」的旗號就可為所欲為;以為搬出「公民抗命」就可漠視法律,間接導致去年初的旺角暴動,更多人出來掟磚、放火、燒車及襲警。

李女士表示,在「佔領」期間,黎智英被掟豬雜,3名涉事市民事後被判囚,七名警察亦「佔領」打人被判入獄,惟一眾核心搞事者至今絲毫無損,「最大的『暴徒』黎智英為何仍然無事?」她要求律政司盡快展開起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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