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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事務不容外國干預

2017-05-12

陳建業 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日前李柱銘、黃之鋒又遠赴美國抹黑香港,更乞求美國國會制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甚至要求美國制裁香港。

今年1月,黃之鋒已在美國媒體撰文,批評特區政府就立法會議員違法宣誓提出司法覆核,以及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作出釋法,聲稱這是中央破壞「一國兩制」的表現。筆者深信,所有熱愛香港的人,是不會同意黃之鋒的所作所為。黃之鋒罔顧事實,抹黑「一國兩制」,令人憤慨。

事實上,依據基本法第104條,所有議員都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種宣誓必須莊嚴、完整和準確,這是理所當然、完全符合情理及國際慣例。試想一下,難道美國總統或高級官員宣誓時,可以加插一些侮辱性、踐踏國家尊嚴的誓詞嗎?

可見,特區政府要求取消不真誠宣誓者的議員資格,本港法院依法作出裁決,合法合理合情。黃之鋒在海外大做文章,顛倒是非,只為唱衰香港。至於釋法問題,基本法早已列明人大常委會擁有香港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人大常委會釋法是「一國兩制」及本港法治體系的一部分,這是基本法一早規定,怎能算破壞「一國兩制」?

中國是一個主權國家,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事務就是中國內部事務,如美國國會干預香港事務,完全沒有道理。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能否監督美國的民主人權狀況?何況,美國國會不是香港立法會,更不是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不是由中國人投票選出的,有什麼資格干預香港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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