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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東盟達成「南海行為準則」框架

2017-05-19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17日至18日,中國與東盟國家在貴州省貴陽市舉行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14次高官會和第21次聯合工作組會,會議審議通過了「南海行為準則」框架。各方強調這是整個「準則」磋商的重要階段性成果,為下一步「準則」磋商奠定堅實基礎。但是,中國外交部稱,與會高官一致同意要把框架作為一份內部文件,誰都不許對外公開,這是為了便於下一步「準則」磋商有一個寬鬆的政治環境。

中國與東盟十國外交部高官出席了會議。各方就全面有效落實《宣言》、加強海上務實合作以及「南海行為準則」磋商等議題進行了坦誠、深入的探討,取得了積極成果。各方重申了全面、有效落實《宣言》的重要性,表示將堅持通過談判協商和平解決南海爭議,堅持通過地區規則框架管控分歧,深化海上務實合作,推進「準則」磋商,共同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

會議審議通過了「準則」框架。各方積極評價達成「準則」框架的重要意義,強調這是整個「準則」磋商的重要階段性成果,為下一步「準則」磋商奠定堅實基礎。各方將繼續以建設性的態度推進磋商工作,力爭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準則」。

與會的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在會後的記者會上重點介紹了「準則」框架有關情況。他說,這是一份「全面的、照顧到各方利益和關切」的「準則」框架文本,包括前言、目標、原則和基本承諾等內容。

劉振民表示,框架只涉及相關要素,還不是具體的規則。與會高官一致同意要把框架作為一份內部文件,誰都不許對外公開,這是為了便於下一步「準則」磋商有一個寬鬆的政治環境。「實際上,把框架作為內部文件,也傳達了兩個信息。第一,磋商進程還要繼續,第二,我們不希望『準則』磋商受到任何外來的干擾。」劉振民強調。

「準則」法律約束力待磋商

關於「準則」是否應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問題,劉振民表示這將是下一步磋商過程中要討論的重要問題,現在很難給出預測答案。

他強調,中國與有關東盟國家在南海問題上有分歧,但更重要的是在南海有共同利益,有責任共同維護好南海和平穩定和南海航行自由,有責任加強合作,推動南海為各國帶來實實在在利益。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國與東盟國家、地區鄰國之間,需要繼續通過制定自己的地區規則來指導各國行動,維護共同利益。「通過制定規則、建立機制來維護南海穩定,推動南海合作,這是我們唯一的出路。我們不希望戰爭,也不希望南海出現動亂。」劉振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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