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原省委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前排左二)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通社及央視網報道,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開宣判江蘇原省委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單位行賄、騙購外匯一案,對被告人趙少麟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騙購外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00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趙少麟在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夥同趙晉請託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並行賄價值444.895萬元的財物;幫助趙晉採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等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以騙購外匯逾4,17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