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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五犯 暴動罪表證成立

2017-05-27
■暴徒當晚在旺角現場投擲雜物及縱火。資料圖片■暴徒當晚在旺角現場投擲雜物及縱火。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在去年初旺角暴亂事件中,有5名被控涉嫌觸犯暴動罪行的激進示威者,經過近半個月審訊,昨日全被裁定合共3項暴動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5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羅浩彥(20歲),無業漢陳紹鈞(47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以及工人連潤發(25歲),共涉及3項暴動罪。陳紹鈞及孫君和各被控一項暴動罪,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則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眾被告於2016年2月9日(年初二)凌晨於旺角豉油街近花園街交界,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辯方早前反對控方將第五被告連潤發的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辭呈堂。被告代表大律師稱,控方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連當時是否在清醒狀態下落口供,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

他又聲言連潤發被捕後,曾遭數名警員圍毆兩三分鐘,及後在警署又遭受不公平對待,令他在「飢寒交迫」及「絕望」下落口供。

過百人持磚樽與警對峙

控方早前曾傳召負責拘捕及於警署為第五被告落口供的警員出庭作供。法官考慮過警員的庭上證供後,昨日裁定上述口頭招認及警誡供辭可獲接納成為控方證供。

根據控方案情,案發時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有約過百人聚集,警方警告他們離開無效。人群中大部分人戴口罩及手持磚頭和玻璃樽等與警方對峙,其間有人用磚敲打欄杆及揮舞棍棒等物,人群前方則有一堆正在燃燒物件,產生大量濃煙。

在該5名被告中,首被告及次被告楊子軒和羅浩彥,被指在人群最前方並肩站立,更手持玻璃樽。

有警員並在人群中看見第三被告陳紹鈞及第四被告孫君和先後向警方投擲磚頭,然後急步逃跑。第五被告連潤發當時同樣持類似磚頭的物件,站在人群前方。

暴亂致90警35市民受傷

旺角暴亂共造成90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一批激進分子在旺角街頭四處破壞,結果演變成大規模暴亂。暴亂分子堵塞馬路並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其後以胡椒噴霧及警棍驅散人群。

暴亂分子繼而用木板、磚頭、玻璃瓶、垃圾桶等雜物攻擊警方,且縱火焚燒雜物阻擋警察推進。其間有警員曾兩度向天開槍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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