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影星兼導演「星爺」周星馳與前女友于文鳳分手後,2012年于文鳳入稟法院,要求前男友周星馳賠償8,000萬元投資物業佣金。事件已告一段落,惟兩人錢銀轇輵未了,于文鳳日前再度入稟高等法院,向周星馳追討比華利山3幢獨立屋連5個車位的10%售樓利潤佣金。
根據入稟狀,該三幢連5個車位的獨立屋,均位於大埔比華利山湖景道,原訴于文鳳指她是根據與被告周星馳在2002年12月訂立的協議,向周追討10%獨立屋售樓佣金。協議訂明,她有權獲得該10%售樓利潤作為佣金,惟原訴未有透露具體金額。
「星爺」在2012年被前度女友、香港建設(前稱熊谷組)太子女于文鳳入稟高院,追討投資山頂普樂道「天比高」物業的8,000萬元佣金,並首次公認兩人的13年愛情長跑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