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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需公正 擬題要持平

2017-05-27

王偉傑 新思維執委暨教育政策發言人

網上流傳一份通識科的測驗卷,內容涉及七警案的判刑、警察的集會及訂立辱警罪的立場。由於試卷引用的報章新聞內容欠準確,題目亦被質疑是導向性問題,故引起軒然大波。

首先,試卷引用的報章新聞提及到有3.3萬名警員在七警案判刑後出席了未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會員特別大會,以聲援七警翻案。根據《公安條例》第2條,公眾集會指在公眾地方或將在公眾地方舉行的任何集會,但當時大會卻是在警察康樂體育會,不符合公眾集會的定義。誠然,《公安條例》第7條註明了對公眾集會的規管不適用於在私人處所舉行的集會而參加人數不足500人,那麼有3.3萬名警員出席的集會又是否不用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再仔細看《公安條例》第2條的內容,倘若完全為討論社交、康樂、文化、學術、教育、宗教、慈善、業務或商務性質的論題,而以會議或研討會形式進行的聚集或集結則不包括在集會的涵義。

老師違反持平客觀準則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在接受電話訪問時已表明當天的討論內容是業務性質,而且對象只限會員及代表。究竟當天的集會是否需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最終應由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釐定,擬定試卷的老師未必深諳法律,未能弄清今次集會跟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來龍去脈也無可厚非。然而,最值得關注的是該擬卷老師在設定題目時明確指出「警察的集會又如何違反香港法治精神」,引導學生對警察的行為作出批判,則完全違反了持平和客觀的準則,對因錯誤引導而被批判的警察亦有欠公允。

撇開以陰謀論揣測擬卷老師的政治立場,通識教育的目的是為了鍛煉學生批判式的獨立思考,而且從多角度探討議題。作為引導學生作這方面訓練的教師,是否應該對自己持更嚴格的標準才能服眾?儘管教師面對繁重的教務未必能對試卷上的每個字都能費煞思量,但對於出現在問題的關鍵辭匯上定必要格外留神,以免錯誤引導學生的思考方向,甚或招來誤人子弟的批評。

在香港這個越趨政治化的地方,一直在校園內春風化雨的教師也不能倖免,任教通識教育的老師更是遊走於刀鋒上,因為課程內的今日香港跟許多的政治事件都扯上關係,教師在課堂上授課亦難免於言談間洩露了自己對政治事件的見解,但這並不代表教師可肆無忌憚在學生面前宣揚自己的政治立場,甚至教唆學生參與不同形式的政治運動。處於青春期的學生不少都滿腔熱血,對於社會上林林總總的社會運動蠢蠢欲動。為人師表應把握莘莘學子對這些運動的好奇心轉化為探究運動的成因、發展及對社會的影響,而非慫恿他們參與屬於自己政治立場的活動,或以引導的形式吸納學生成為自己政治主張的支持者。冀望各位教育工作者都能嚴守以學生利益為最大依歸的金科玉律,在與師生互動的過程中秉持中肯,遠離偏頗,讓我們的下一代擁有真正屬於自己的獨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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