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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收錢不申報增失當嚴重性

2017-06-17
■控方指梁國雄蓄意不申報,影響公眾知情權。 資料圖片■控方指梁國雄蓄意不申報,影響公眾知情權。 資料圖片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任內收受壹傳媒黎智英25萬元「秘密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案件,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昨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強調,「長毛」收錢無申報,加強其行為失當的嚴重性。此舉影響公眾知情權,致公眾未能監察其行為有否潛在利益衝突,又引用最新的許仕仁案例,指法官接納只要不披露已可構成罪行,無論被告是否實質得益,但收錢已對公眾的知情權,及對議員的監察權是有無形的傷害。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宣佈押後至7月31日裁決。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控方昨日在陳詞時指,梁國雄就收取25萬元一事蓄意沒有申報,加強其行為失當的嚴重性。雖然證據上未能認定他收錢有否實際的利益衝突,但收錢無申報,已經影響了公眾知情權,令公眾未能監察其行為有否潛在利益衝突,而每件事都加重了控罪的嚴重性。

法官問,黎智英當時共捐款950萬元給4個反對派政黨,是否有份收錢者均無申報。控方指,當時會議上無任何人間接或直接披露利益,除其中一人是以個人名義收款外,其餘人均替政黨收款,而該名以個人名義收款的議員(時任工黨議員李卓人),其後亦與梁國雄同樣要接受議員個人利益監察事務委員會調查。

行為明顯直接與議員身份不可分割

法官追問,根據社民連現任主席吳文遠的證供,梁所收款項是用作社民連新界東支部運作,控方有否證據證明其說法不實。控方指,雖無證據證明其說法不實,但亦無證據證明是真實。吳稱黎智英所捐的100萬元全是捐給社民連,根本只是傳聞,不應作為考慮。

控方強調,梁國雄並非在立法會開會時才算是議員,出席或進行其他活動亦與其議員身份不可分割。他收取25萬元明顯非選舉經費,亦非代社民連收取,其行為明顯直接與其議員身份有關,他是有披露責任,但卻蓄意沒申報。

傷害公眾知情權議員監察權

控方又引用最新的許仕仁案例,指法官接納只要不披露已可構成罪行,並強調控罪不?重被告是否有實質得益,而是對公眾的知情權,及對議員的監察權是有無形的傷害。

他續說,今次梁收款後如何使用,並不會影響控罪元素所指的嚴重性,其嚴重性在於沒有披露收款,致公眾未能監察。而收款事件披露後,梁應知公眾關注,但卻一直無申報,可見事件的嚴重性。

控方又指,辯方證人的證供不可信,若該100萬元款項全捐給社民連,為何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要分開3張本票給予。梁在收取25萬後,更分多次從戶口提走款項,再存入其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會計的戶口,與其他款項處理方法不同,故認為所涉25萬元並非代社民連收取。

雙方結案陳詞 下月31日裁決

辯方資深大律師稱,控方的檢控基礎是被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款,但所有證供都只是「環境證供」,又稱是案有3個可能性:被告可以是代黨收款,可以是以議員身份收,可以是以被告個人身份收,惟涉案本票上只表明是「梁國雄」收款,故無證據顯示被告是以議員身份收款。

就控方指被告處理捐款的手法不同,辯方聲稱被告將25萬分批轉賬至協助他處理社民連工作的女會計的賬戶,和轉賬至社民連戶口及協助黨的律師的戶口沒大分別云云。

法官宣佈押後至7月31日裁決,但只會宣讀結果,裁決理由會另作書面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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