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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即閃人 冷血男囚40月

2017-07-14
■電單車尾輪及尾箱被撞至飛脫。    資料圖片■電單車尾輪及尾箱被撞至飛脫。 資料圖片

自稱黑幫威脅途經司機載走 官批「完全不能原諒」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有多項交通違例定罪記錄的司機郭柏林,去年8月16日醉酒下駕駛七人車,在青葵公路以時速132公里胡亂切線,撞死一名鐵騎士。意外後郭沒報警,還落車截停路過的P牌司機,撻朵恫嚇「我係和勝和鵅v,脅迫對方載他逃離現場,36小時後才落網。無良司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5項罪名,昨被判監40個月,停牌10年。法官慨嘆:「蝦人勒索姪都可能好齱AM家係一條生命,完全不能原諒。」

被告郭柏林(38歲)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駕駛未獲發牌車輛、自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告意外共5罪。死者為香港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任職運輸的胡文源,案發時正駕車上班。

被告案底纍纍 出事後無報警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罪行極為嚴重,被告有多項與本案相關的交通案底,包括不小心駕駛、超速駕駛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等,案發時被告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

法官指,被告醉酒後仍開車駕駛11公里,撞車前一刻超速55公里,出事後既沒落車救人,亦沒報警,完全不顧被撞電單車司機死活,還恐嚇另一路過該處司機,向他自稱三合會成員,威嚇司機載他逃離現場,全屬加刑因素。被告除須入獄外,還需在停牌刑滿後重新考牌,才可獲取駕駛資格。

法官又提醒被告,停牌10年期間不得駕駛及考牌,若在停牌期間無牌駕駛,後果嚴重,會被判即時入獄。

求情稱有捐錢 官:唔係捐就有用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於意外後曾捐錢給宣明會,又登記器官捐贈。

惟法官指「唔係捐鷟就有用」,並指被告有多個交通定罪記錄,駕駛態度「都好差鵅v,強調本案較一般自稱三合會案件更加嚴重,被告沒有等候救援人員前來,反而逃走,「蝦人勒索姪都可能好齱AM家係一條生命。」

現場為青葵公路往機場方向橋面慢線,近四號貨櫃碼頭對開。2016年8月16日凌晨約4時45分,死者胡文源(52歲)駕電單車前往機場開工,途經上址時,突遭一輛高速馳至七人車從後撞倒,電單車當場翻側滑前逾百米,撞及左方路壆再反彈路中,尾輪及尾箱均飛脫,部分零件更飛彈落橋底。

胡被拋落地翻滾,頭部重創昏迷距離電單車約20米外地面,送院搶救不治。

警方翻看附近道路閉路電視鎖定目標疑人,36小時後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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