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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地兩檢」為上佳方案

2017-07-27

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政府公佈「一地兩檢」方案,將以深圳灣模式為基礎,在西九龍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但在內地口岸區內,仍有6個範疇隸屬香港民事法律管轄,包括車站、隧道等設施的施工建設、保險、維修保養、消防標準等。在內地口岸區會按照內地法律管理,而內地執法人員在區外並無執法權,並將有5個單位派駐區內,包括負責邊檢、海關、檢驗檢疫、口岸、治安管理單位,仿照內地一般口岸區設計。在內地口岸區內的內地執法機關,只可以在區內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並沒有執法權。

此次公佈的模式基本上是深圳灣模式,但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形容,方案是割地「自閹」、「做法是破壞中央對港既定政策,及《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所謂「割地」是指將土地屈辱地割讓予他國,現在的模式是在同一座大樓,業權是中央的,不同層數中分別由中央單位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使用,堵塞法律真空,防止罪犯滯留,屬上佳之計,何來「自閹」、「割地」?反對派妖魔化「一地兩檢」,他們假設部分示威常客在內地口岸區進行示威抗議,會被送往內地審訊拘留。過往亦曾發生此類事件,大多是被拒入境及遣返香港,反對派的擔心屬杞人憂天。反對派再提出在內地口岸區「翻牆」等貽笑大方的借口來反對「一地兩檢」,更是一葉障目、捨本逐末。

基本法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此安排若獲人大常委通過即屬符合基本法,反對派表明會以拉布及司法覆核來阻礙立法,純粹是表態。早前反對派因DQ案後即時表明會與政府開戰,但最終怕犯眾怒下,在財委會中通過了教育撥款。這次同樣是DQ案後的政治表態,但市民大多支持政府「一地兩檢」方案。反對派既不能提出更好的方案,杜絕法律真空和不利高鐵交通的隱憂,很大可能在群眾壓力下,放棄搞小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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