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上訴庭昨接納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申請,改判3年前肆意衝擊立法會大樓的13名激進示威者監禁8個月至13個月,即時入獄服刑。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表示,考慮到案件涉及的暴力程度和後果,及各被告的取態和動機,原審判社會服務令並不是適合的判刑,強調原判是違反判刑原則。判各人即時監禁是為阻嚇其他人干犯同類罪行,及維護公眾秩序和利益。
案中13名被告分別為梁曉暘(22歲,城市大學學生)、黃浩銘(27歲、社民連副主席)、劉國樑(24歲)、梁穎禮(33歲)、林朗彥(20歲、「學民思潮」創辦人之一)、朱偉聰(19歲)、何潔泓(24歲、「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周豁然(26歲)、嚴敏華(23歲、社民連成員)、招顯聰(30歲、「港獨」骨幹)、郭耀昌(41歲)、黃根源(25歲)、陳白山(26歲)。
分別判監8個月至13個月
除了黃根源因為認罪,判監8個月之外,其他12名被告全部判監13個月,當中陳白山因為違反社會服務令,已經服刑3星期,法庭要再作適當考量。另外,其中一名被告招顯聰,迄今已失蹤逾1年,未有出庭,法庭昨已發出拘捕令。警方晚上證實,昨午5時許警員巡經紅磡廣場附近街頭,發現招顯聰蹤跡,隨即上前將他拘捕。
案發於2014年6月6日,激進示威者不理警方勸諭,衝擊立法會大樓,以竹枝強行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及拉扯鐵馬等,意圖阻止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的撥款申請。2016年2月,一眾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罰80小時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要求覆判。上訴庭三位法官副庭長楊振權、法官潘兆初和彭偉昌,經過一連兩日聆訊後,決定改判各人即時監禁。
副庭長楊振權昨重申,雖然判處「有抱負」的青年人入獄,並非法庭所願,但判刑要阻嚇其他人干犯同類罪行,及維護公眾秩序和利益,決定以15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各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及案發已超過3年,酌情扣減當中兩個月刑期。
朱偉聰死撐為保衛家園
被告朱偉聰昨在庭上重申當日的事件是為了保衛東北家園,故不會後悔。楊振權指法庭並不是要針對示威者表達意見的權利,而是過程中展示的暴力或違法行為,質疑朱是否仍認為當時使用武力或暴力是對的,故不感到後悔?朱仍口硬地堅稱當時為保衛家園而進入立法會,手段是有需要的。
另一被告周豁然指事件可標誌着她參與社運的開端,但承認自己於當日的行動可能未有經過深思熟慮,同時亦指針對自己的行為認為自己沒使用暴力,並不覺得有錯,不感後悔。楊官表示,年輕人想為社會的不公發聲是「值得鼓勵」,但重申本案需針對示威者的違法行為。
被告陳白山亦指出,他的社會服務令早前已被撤銷,被改判3星期監禁,律政司現時是覆核其失效的判刑,故認為此已足夠法庭駁回律政司申請。
律師:13答辯人擬上訴終院
據悉,除了這兩天沒有到庭應訊的招顯聰外,其餘12名被告待索取書面判詞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據代表部分答辯人的大律師郭憬憲表示,13名答辯人均打算上訴至終審法院。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在首天聆訊時已強調,當日涉案13名被告夥同逾100人,並非獨立犯案,而是大規模非法集結。事實上,當日的肆意衝擊行為,造成立法會42萬元財物損失,多名保安員骨折受傷,衝擊只造成小部分人受傷是十分幸運,可見各被告的犯罪行為有多嚴重。除即時監禁外無其他合適刑罰,法庭應向日後有可能干犯同類案件的人傳達明確信息,做出如此嚴重違法行為會帶來嚴重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