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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判決內容要點

2017-08-16

■原審判社服令違反判刑原則,且明顯過輕。

■刑罰須能阻嚇其他人干犯同類罪行。

■法庭須維護公眾秩序和利益。

■判監已考慮到案件暴力程度、後果和被告對事件的取態。

■以15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各被告已完成社服令及案發超過3年,酌情扣減兩個月刑期。

■下令拘捕缺席聆訊的被告招顯聰。

資料來源:上訴庭判詞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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