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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揭盅:「聰峰」闖政總 明有判決

2017-08-16

另一宗由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案,上周三已在上訴庭完成陳辭及聽取辯方回應,法庭明天(17日)將有判決。

事件涉及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3人,於2014年9月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經審訊,裁判官張天雁裁定黃之鋒「非法集結」罪成,判罰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煽惑他人非法集會」罪成,判罰120小時社服令;周永康「非法集結」罪成,判監3星期,緩刑一年。

律政司:改判3人即時監禁合適

律政司不滿3人只獲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認為刑期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三位法官開庭聽取律政司覆核理據。律政司一方指,當日有過百人推撞警方鐵馬和政總鐵閘,暴力程度不小,造成10名保安受傷,此前輕判只會向年輕人發出錯誤訊息,漠視非法集會的嚴重後果,改判3人即時監禁是合適做法。

律政司代表又說,政總東翼前地當時並無對外開放,所以示威者等同衝入政府私人處所,屬於嚴重地、公然挑戰警方及法律,這些全都是加刑因素。被告煽動示威者進入政總東翼前地,明知必受阻撓,只能硬闖,必然牽涉暴力,所謂「和理非」根本就是「口是心非」。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認同,黃之鋒等人當日以「重奪」政總東翼前地為口號,不使用暴力,「如何重奪?」

律政司一方強調,非法集結罪旨在預防暴動發生,因數個人的集結可促使他人加入,如雪球般一發不可收拾,但原審裁判官判刑時過分側重3人自身背景,會讓大眾錯誤以為年輕人只是表達意見,即使干犯非法集結亦不嚴重。黃之鋒和羅冠聰兩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已指出兩人缺乏悔意,不符合判罰社服令先決條件。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3人是否需入獄服刑,明日將會揭盅。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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