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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挺律政司上訴:「違法達義」歪風須遏

2017-08-24
■江樂士認為律政司上訴有理,上訴庭須確保判刑可防止罪案發生。 資料圖片■江樂士認為律政司上訴有理,上訴庭須確保判刑可防止罪案發生。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庭佳)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16人被改判入獄,源於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Grenville Cross)表示,在黃、羅、周3人的案件中,因原訟庭判刑明顯有誤,裁判官理據也顯然有問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上訴有理,並強調上訴庭有責任確保判刑可防止罪案發生,「違法達義」歪風必須遏止。

擔任檢控官數十年的江樂士,日前接受網媒訪問時表示,在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的案件中,原訟庭的判刑明顯有誤,裁判官的理據也顯然有問題,因此袁國強在無可奈何下只能上訴,認為袁判斷正確,而上訴庭的判決亦支持其觀點。

上訴庭要確保判刑可防罪案發生

判詞提到近年社會瀰漫歪風,有「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江樂士表示認同,指如果市民為追求政治及其他目標,日益傾向進行非法行為,這風氣就明顯需要遏止,又認為上訴庭的其中一個功能是確保判刑可以防止罪案發生,如果某一類罪案有增長風氣,上訴庭有必要懲止之於萌芽之時。

他強調,現時香港司法制度一如以往,非常獨立及可信。

就早前有報道引述「政府高層消息」稱,高層檢控人員原本不建議就此案覆核刑期,但袁國強堅持上訴,江樂士表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上訴的權力由律政司司長而非刑事檢控專員持有,而兩人多會商議至達成共識,如意見相異,律政司司長作為刑事檢控專員上司,仍有最終決定權。

他續指,由於上訴庭注明判刑上訴只應在「特殊情況」下發生,因此律政司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往往會克制,並多會在明顯有必要時才作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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