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終審法院最終駁回「青症雙邪」梁頌恆和游蕙禎就他們的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覆核案提出的終極上訴申請。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力是廣泛而不受限制的,人大釋法的權力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劉港榕案」中香港終審庭已確認該權力是廣泛而不受限制。釋法條文十分清晰,要求議員宣誓時必須真誠及莊重,法庭不能無視釋法這樣清晰的要求;另一名終審法院法官李義也指出,民選的議員宣誓時故意做出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就等同「自己將自己踢出局」。
本案在法律上根本沒有可挑戰的空間。二人宣誓時的言行不符合人大常委會釋法、基本法及本港法律中有關宣誓必須莊重、嚴謹和真誠的規定,法院依法裁定二人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是正確的判決。
在香港,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庭必須遵從,普通法下對立法機關的不干預原則,無礙法庭執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立法會不可能凌駕基本法之上,立法會議員必須擁護基本法,也必須遵守基本法;根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釋法,法院的審理無損立法會的權力和功能,又或削弱選民給予立法會議員的民意授權。本案明顯沒有再可爭辯的合理理據,終院三名法官最終拒絕兩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兩人並須支付特區政府一方的訟費。
為彰法治對雙邪絕對不能姑息
梁游上訴失敗,兼要支付訟費,應該為梁游宣誓鬧劇劃上句號。雖然事情的是非黑白已相當清楚,但梁游二人仍死不悔改,還大放厥詞說什麼判決是香港的災難,他們恬不知恥,毫無悔意,繼續破壞香港法治。無論如何,此次訴訟有幾方面執法當局理應繼續跟進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人觸犯刑律,應依法檢控,繩之以法,以彰法治,不能讓人胡作非為,犯法必須付出代價,才能警惕其他人勿以身試法,因此,對「青症雙邪」絕對不能姑息。
兩人經歷原審敗訴後,竟無理地提出上訴,上訴失敗後,在上訴庭及終院申請上訴至終院的上訴許可連皆敗北,在一直高呼沒錢「喊窮」,而眾籌又成效不彰的背景下,竟一再進行「高消費」的法律行動,不合邏輯也不合常理,而且請的都是明星級的資深大律師,律師收費動輒逾百萬港元,大家不禁會問,他們錢從何來?背後有否人或機構出資,資助他們與政府展開訴訟,挑戰法庭裁決,這是否涉及非法「助訟」?
警方應對兩人作全面刑事調查
另一方面,兩人當選議員不久,未待展開議員工作已全數申領所有議員津貼百多萬元,那些津貼是否按法例要求用於服務市民,抑或挪用作其他用途?加上現在終極輸了官司,欠下千多萬律師費,兩人極有破產的可能,此點兩人亦已有所表達,使政府可能收不回那筆百多萬元的議員薪津,更顯出他們可能有預謀這樣做,如果有證據證明他們挪用議員津貼用作其他用途,這或涉及不誠實的欺詐行為,就上述兩點,警方應對他們作出全面的刑事調查,找出真相,如有違法,必須追究其刑事責任,予以檢控。
另外,立法會應盡快啟動民事法律程序,追討二人欠下立法會的百多萬議員薪津,公帑絕對不能被濫用,立法會應有捍衛公帑的決心。在追討梁游薪津有結果後,此案才可真正劃上句號。往後立法會議員就任宣誓時得依法規規矩矩地進行宣誓,相信這對所有反對派人士都有警示作用,你要成為特區立法會議員就得依法宣誓,毫無妥協的空間,一切皆得撥亂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