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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能容忍肆意辱罵法庭

2017-08-30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反對派不斷借「雙學三丑案」和「反東北十三太保案」攻擊特區政府以至司法機構,包括形容這些暴力犯罪者是「政治犯」,甚至聲稱法官「屈服於政府壓力」。包括公民黨前主席陳家洛、前副主席陳清僑,教協副會長莊耀洸等組成的所謂「學術自由學者聯盟」,在網上發起名為「遺憾重判社運人士入獄 警惕特區威權管治來臨」的聯署聲明,聲言「這是特區政府走向嚴刑峻法威權管治的先兆,即通過法院提高刑罰,使人循規蹈矩,遵守法律......上訴庭近日的加刑判決,不啻是展現了以上嚴刑峻法的思路,也清楚顯示上訴庭會自動配合特區政府......法庭的判決令政治高牆更加鞏固。政府可以更嚴厲的懲治方法,堵住抗爭者表達的渠道」云云。

該聯署聲明所謂「警惕特區威權管治來臨」,是混淆視聽,罔顧事實。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對此強調,香港不存在所謂「威權」法治,「香港真的有一個非常堅固的法治制度,法治精神和司法獨立都是我們的根基。」

所謂威權管治,乃是採取嚴密監控,從思想到言論乃至於行為層面嚴格管控人民的自由,讓人民感到人人自危,彼此互相猜忌,人民的自由蕩然無存。但正如林鄭指出,香港絕不存在所謂「威權法治」的情況。她強調,「這件事是不會發生,亦不是我施政的取向。它不會發生,因為香港是有法治精神和有一個完全獨立的司法體制,所以並不存在行政機關可以借助法治或法律的制度來做出一些有違法治或有政治目的的行為。我個人亦強調,我們真的希望爭取在這一屆政府五年內,多為市民做實事,無論在拓展經濟和改善民生方面。」

反對派混淆視聽罔顧事實

加拿大菲沙研究所公佈的「人類自由指數」,證實了林鄭所言非虛。該指數一共評核全球159個國家及地區,將公民自由、經濟自由、法治、行動自由、婦女權利作為評分指標。香港「人類自由指數」2016年繼續獲得第一名,連續6年排名第一。香港回歸20年來,充分落實了基本法第三章保障的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通訊、遷徙、信仰、職業、學術、文化活動的自由。人民的自由也包括經濟自由,今年是香港連續第23年獲評為最自由經濟體,在《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的12項評估因素當中,香港在其中8項取得90分或以上的佳績,同時傳統基金會亦讚揚香港的司法制度優質、社會風氣廉潔、監管制度高效,以及市場開放。

林鄭引述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所說:「對於法治制度一些負面、不合理的評論,其實就是動搖了香港的法治根基。」反對派指稱法官判決是「政治迫害」,肆意對法官抹黑與謾罵。反對派大狀詆毀法庭用詞極盡煽動和荒謬,公民黨大狀梁家傑在報章撰文,攻擊判處三犯加刑的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竟說甚麼「樹大有枯枝,如果樹枝有真菌,咪斬鼳囉」。梁家傑等人以煽動性語言向法官施壓,不僅涉嫌違法,而且嚴重損害了香港法治並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反對派對法官的抹黑與責罵,損毀法庭的威信,破壞香港的法治,撕下了反對派大狀的法治偽裝。正如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出席一個論壇時,強調「什麼都可以犧牲,不能犧牲法治;什麼都可以打折扣,法治是不能打折扣」。反對派損毀法庭威信破壞香港法治,是絕對不能容忍的。

挑戰法治司法機構必須追究

梁家傑煽動「斬驉v法官,如此謾罵甚至威脅法官,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能接受的。在香港,根據《裁判官條例》,任何人對裁判官作出侮辱性行為,經簡易程序被定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司法機構必須重視謾罵和威脅法官的行徑會否變本加厲,若明顯有人挑戰香港法治,司法機構必須依法追究煽動「斬驉v法官的知法犯法者。

林鄭引述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和上任主席譚允芝在接受電台訪問時,均不厭其詳地希望社會不要因為一次法庭裁決、一個量刑覆核而對香港的法治制度,尤其是對於法官作出一些無理的抨擊。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也認為,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並非「政治檢控」。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聲稱法庭判決是「政治迫害有理想年輕人」的言論,認為這是對本港法治造成了非常大損害。

如果任由反對派肆意「違法達義」及肆意辱罵法庭,香港社會將變成無法無天之地。因此,香港社會應大力支持法庭的依法判決,反對向法官施壓的涉嫌違法行為,共同維護法治尊嚴和市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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