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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國歌法理由牽強附會

2017-09-01

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草案,加強侮辱國歌罰則,亦建議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適用於香港。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原則上同意有國歌法,但希望政府就立法進行公眾諮詢,並強調要小心立法帶來的影響。

縱觀世界各地,法國在2003年通過刑事法禁止向國歌發出噓聲,一旦被定罪可以被罰7,500歐元及監禁6個月。在印度亦有法律禁止不尊重國旗國歌的行為,刑罰可達監禁3年。俄羅斯最高法院在2016亦訂明不得在公開場合或線上刻意改動國歌,否則可面臨一年監禁。在世界各地都有國家明確禁止不尊重國歌,這與言論自由無衝突,郭榮鏗說要進行公眾諮詢實是緩兵之計,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就實施國旗國歌法要求公眾提出意見,之後形成報告,再交議會討論立法的?香港在公開場合曾出現多次噓國歌的行為,引起各界不滿。

我們很奇怪,縱觀全世界,哪有一國之民背向國旗、不尊重自己的國歌的?這是外國人看來可笑、本國人看來可恥的行為。可能本港有些人幻想,背向國旗、向國歌發出噓聲,就代表自己不是中國人。這是自欺欺人,有辱國格和人格。

國歌國旗國徽都是國家的象徵,獲得尊重是對國民最基本的要求。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並非針對香港澳門,香港沒有理由出現法律真空。但反對派喉舌《蘋果日報》連日拋出眾多光怪陸離的理由來反對國歌法,就是不希望港人尊重國歌,還編造出大量令人發笑的理由,只能暴露《蘋果日報》反中亂港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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