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疑借馬嶽之口向法庭施壓。 fb截圖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雙學三恥」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早前因衝擊政總前地被判入獄,但「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至今仍逍遙法外。針對「佔中三丑」等9人於違法「佔領」行動的妨擾案件恢復聆訊在即,戴耀廷日前疑向法庭施壓,在facebook分享親反對派學者、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的文章,借馬嶽之口聲言如法治不是用來保護自由和平等,就會變成「維穩」的法治,「要來幹什麼」云云。不少網民不滿戴馬二人的觀點,強調法治是社會的底線,若民主、自由等越界,法治可作出規範和約束。
戴耀廷日前分享馬嶽於《明報》撰寫的文章,並對文章尾段特感興趣,特意標示:「如果法治不是用來保護自由和平等,維持秩序的需要可以輕易壓倒自由、平等、民主和個人權利的價值,那就變成『維穩』的法治了。我們要這種法治來幹什麼?」
此外,馬嶽在文中聲稱,西方憲法和法治的主要目標,是要制約君王或政府的任意權力,從而保護個體和群體的自由和基本權利,所以在西方的歷史發展中,有關法治、人權自由和民主的鬥爭相輔相成,而在「自由民主政體」下,法官判案的最高原則或制約來自憲法精神,憲法的自由民主價值會對立法、判案和法官造成制約。
他聲言,作為憲制性法律的香港基本法沒有民主精神,「民主」一詞只出現在有關普選特首的第四十五條,第三章雖有很多「自由」,但是從「依法擁有」的角度出發,「也就代表可以用法律拿走了」,至於「平等」則在第二十五條「港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出現,但沒有提及平等權利。他續稱,最後定奪香港基本法最重要政治原則的是全國人大,全國人大是個政治機構,而中國內地「不是自由民主政體」,故不會把自由、人權、民主放在首要地位。
馬嶽更稱:「『港式專制下』的法治和西方『自由民主政體』的基本分別,就是法官或法庭不會有憲政上的責任,以保障個體人權自由或民主憲政制度出發,來解釋和執行法律,其他價值例如『維持公共秩序』,維持某些儀式的莊嚴,都可以在解釋法律或判案時凌駕這些價值。」
網民批亂�U搞亂社會
不少網友都不滿戴耀廷和馬嶽的觀點,「Eric Au」直接指出馬嶽和戴耀廷的所謂「民主」本質:用言論同暴力搞亂社會,以及控制無知的群眾,進行違法暴力行動,為了遏制超過界限的自由對社會造成的衝擊,法治就成為維持社會穩定的「底線」。
「Garry Chan」就將現時部分大學生不分尊卑的矛頭直指戴耀廷,認為校園有他這樣對抗法治的人,學生就可以辱罵師長,可以肆意鼓吹「港獨」,可以以言論自由和校園自主為「護身符」,又指現時的自由和民主已經越界,需要法治來規範。
「Zhiyi Lam」批評文章令人毛骨悚然,「香港自(19)97年回歸以來,其法制(治)和自由度的國際評分一直在前3名......摧毀法治,絕不會帶來民主和自由,只能是社會動盪和戰亂。身為教授的馬嶽絕不會連這個政治學的基本原理和歷史常識都不明白,那他蓄意煽動破壞香港法律和秩序為什麼?」
自由界限須法治維護
「Ronald Chan」更引反對派最愛的「國際標準」,借日前美國俄克拉荷馬州立大學的兩名學生演唱種族主義歌曲被開除一事,強調自由的界限是由法治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