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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又搬龍門 疑再放生自己人

2017-10-16

黃碧嬌 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大埔區議會副主席

違法「佔領」期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向警員淋潑尿味液體兼拒捕,事後被裁定襲警和拒捕罪成立,被判監五周;今年6月,他亦被社工註冊局裁定違反專業操守。不過,局方對曾健超「釘牌」半年的懲處建議一味「拖字訣」,據傳媒消息指,近日由過半數反對派背景人士組成的社工註冊局,竟有意「放生」自己人。曾健超更向外宣稱,估計事件會以書面或口頭警告作結。

早在上月中,社福界的反對派中人已發動聯署小動作,宣稱曾健超行動「符合社工核心價值」,質疑局方裁決「阻礙社工追求社會公義」云云,更要求局方收回裁決。必須重申,《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訂明,註冊社工若被裁定犯下「任何可令社會工作者專業聲譽受損的罪行」,即屬違紀。曾健超違法違規證據確鑿,局方在三度開會後仍然懸而未決,故作神秘,不單是把政治凌駕專業,打擊局方誠信,更摧毀社工專業形象,連累同業蒙羞。

當然,反對派搬出「民主公義」等作為擋箭牌,公然護短包庇的,又豈止曾健超一人?君不見多名涉及違法衝擊的年輕人被判刑罰,前途盡毀,但一眾幕後黑手仍然逍遙法外?更可恥的是,當年「振振有詞」聲稱會「萬人自首」承擔「公民抗命」法律責任的「佔中三丑」,如今卻千方百計「卸膞走數」。

香港乃法治社會,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豈容反對派自畫龍門,金蟬脫殼。倘若人人都高呼「爭取民主公義」而為所欲為,香港必然大亂,促請註冊局及司法機關盡快秉公辦理,還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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