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起生效 增至5大類237項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日應詢介紹,司法部發佈第136號部令和第176號公告。自明天(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將擴大至五大類237項。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日上午以「答記者問」形式表示,自今年11月1日起,取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範圍將擴大至5大類、237項。這意味着,在2008年已開放的涉台婚姻、繼承訴訟業務基礎上,新增涉台合約糾紛,知識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給島內中青年律師發展機遇
馬曉光表示,該項開放舉措將為台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到大陸就業、興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為深化兩岸各領域交流合作,保護兩岸民眾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應兩岸經濟社會發展需求,2008年,大陸正式對台灣居民開放國家司法考試;同期頒佈《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執業管理辦法》,明確自2009年1月1日起,台灣居民獲准在大陸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諮詢、代書等方式,從事大陸非訴訟法律事務,也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方式從事涉台婚姻、繼承的訴訟法律事務。
2010年,司法部又確定允許台灣報考人員在台北市提交相關材料,報名考試,進一步便利和服務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減少台灣報考人員報考往返次數和費用。據司法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截至2015年,共有4,295名台灣居民報名,293人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其中有近百名台胞已獲准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據悉,通過司法考試的台灣居民主要為律師、法律學生和來自台灣地區法院的人員。
在陸設代表處擴至5省市
據悉,今年7月,司法部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台開放,並明確表示,台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由目前開放的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擴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和廣東省。此外,已在大陸設立代表機構滿3年的台灣律師事務所,其代表機構所在的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可以與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同時,已開放的5個省市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聘用台灣執業律師擔任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提供台灣地區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