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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2017-11-01

原有: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 《中央人民政府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於1997年刪除)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於1997年增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於1998年增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於2005年增加: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資料來源:香港基本法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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