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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侮辱國旗、國徽、國歌罰則

2017-11-01

內地

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九九條

違法行為:

■ 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

■ 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擬新增內容)

罰則:

■ 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 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國旗法》第十九條、《國徽法》第十三條及《國歌法》第十五條)

香港

條文:《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

違法行為:

■ 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

罰則:

■ 可處罰款5萬元及入獄3年

註:香港對於國歌仍未有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新華社、中國人大網、香港律政司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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