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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立會8人獲保釋等批上訴

2017-11-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一批示威者以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企圖硬闖立法會,警方事後拘捕多人,並檢控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13名男女,各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但僅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就判刑過輕提上訴,上訴庭今年8月改判各人監禁8個月至13個月不等。他們早前申請終院上訴許可獲批,當中8人申請保釋,終院法官昨日批出全部保釋申請。

終院昨開庭審理後,最終批准8名上訴人各以1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並須居住在報稱的地址。獲准保釋的8人包括劉國樑、林朗彥、郭耀昌、黃根源、何潔泓、周豁然、黃浩銘及陳白山。其餘5人包括招顯聰、梁曉暘、梁穎禮、朱偉聰及嚴敏華,暫未見有保釋申請。

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出,上訴許可的申請並非必定沒有勝算,若拘留至終院審理上訴許可申請,各被告可能已經刑滿出獄。法官澄清,今次8人是保釋等候上訴許可申請,並非等候正式上訴,雖然上訴庭已簽發證書,但終院的上訴委員會仍有權拒頒上訴許可。

法官亦提及,「雙學三丑」衝擊「公民廣場」案的終審上訴,與本案的背景有類同之處,但並不是指兩案相同;該案將於明年1月16日進行,本案的上訴許可申請,將會在該案有判決後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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