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特稿】裁定失議員資格 「追數」合理合法

2017-11-28
■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於今年7月被裁定在2016年10月12日的宣誓無效。■羅冠聰、梁國雄、劉小麗及姚松炎於今年7月被裁定在2016年10月12日的宣誓無效。

反對派聲言不應追討「瀆誓四丑」任何一分一毫,亦有個別不願具名的建制派議員稱,4人始終「做了9個月議員」,實報實銷的辦事處營運開支可出示單據報銷,助理的薪金也可不用歸還。不過,高等法院裁定4人於2016年10月12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為立法會全數追回4人薪津提供扎實基礎。

高等法院原訟庭於今年7月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於2016年10月12日的宣誓無效,當日起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判詞摘要提到,梁國雄拿雨傘、叫口號及撕紙張等與宣誓目的無關,誇張行徑顯然超出宣誓所須有的莊嚴及尊重的合理範圍,因此其行為舉止並不符合「莊重規定」及「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裁定他當日獲邀宣誓時拒絕及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應喪失上任議員的資格,而且無權聲稱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行事。

至於羅冠聰,原訟庭指他的開場白、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時提高聲調及結束詞,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及「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裁定他當日明顯地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並自當日起喪失出任或就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劉小麗方面,原訟庭認為她顯然是故意以慢讀方式宣誓,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及「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裁定她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而她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的,她自宣誓那時起便喪失就任議員的資格。

原訟庭也指姚松炎當日作出立法會誓言時,沒有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