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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書健」改控虛報有人犯罪

2017-12-08
■林子健昨應訊後保釋離去。■林子健昨應訊後保釋離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主黨成員林子健聲稱被操普通話的內地人員擄走禁錮毆打,並於大腿位置釘上21口釘書釘而形成一個個「十字架」,警方經調查後懷疑他報假案,控告他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度提訊,控方知會法庭已修訂有關控罪,辯方則申請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3日再訊。

控方昨修訂控罪,改控報稱無業的林子健(42歲)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控罪指,林於2017年8月11日在瑪麗醫院明知地向偵緝警員黃繼霈虛報有人犯罪,即8月10日下午在油麻地介乎咸美頓街與碧街之間一段砵蘭街一帶被拐帶。

保釋禁離港 罪成可囚半年

林子健過往上庭均有私人律師代表,惟昨日改由當值律師代表。當值律師指案件共涉及11盒的文件,需時觀看控方所依賴舉證的3個半小時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約100小時的不被採用的閉路電視片段,因此申請將案件押後3個月,以便有時間向林提供合適的法律意見。

林子健昨應訊後繼續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或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必定留下案底,最高可判監6個月和罰款1,000元。

有法律界人士早前質疑,林子健聲稱案發後,只在前往醫院接受治療期間為警方錄取了一份初步口供,之後對於警方約見他再錄取一份詳細口供的要求,他卻「告病假」。

因此警方控告林子健「報假案」的理據,就只能基於這一份初步口供的內容,林無論在記者會及其他訪問中說了什麼,最多都只可能作為參考。林子健向警方錄取口供時說了什麼,也只能待案件稍後公開聆訊時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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