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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法治必須先根除亂源

2017-12-15

梁立人 資深評論員

法治是香港人最引以為傲的,也是香港安定繁榮的基礎。然而,我們一邊高談法治,另一邊卻看到香港現實環境混亂不堪,外有反對派的政治明爭,內有立法會的奪權暗鬥,完全感覺不到法治精神的存在。原因正是有人利用法治反法治,致使香港法治精神無存,由「動感之都」變成「動亂之都」。事實擺在前面,那些高談法治的人,又有何顏面再提法治兩字呢?

利用法治去反法治,最明顯例子是立法會的拉布。何謂拉布呢,直接一點說就是扯皮,不過這種扯皮和普通人的扯皮相差十萬八千里。普通人扯皮不過浪費了自己的時間,立法會的拉布,浪費納稅人的金錢每天以百萬千萬計算,這尚未把拖延了政府議案所造成的損失計算在內。可以說,拉布在燒香港人的錢,是造成香港經濟落後、競爭力停滯不前的原因。

納稅人付給尊貴的拉布議員高薪厚祿,他們卻在公眾面前玩損人不利己的把戲,這又是什麼原因呢?他們口口聲聲說是要維護公眾利益,抗爭政府的「惡法」,但是這些年來,他們到底阻止哪一條「惡法」、為香港帶來什麼好處?他們說不出來。反對派議員張超雄不打自招說:「我們是少數派,投票決定我們是輸定了,所以只有用這種方法爭取我們的民主權益。」

令人不解的是,民主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嗎?為什麼少數人贏不了,就要用無賴扯皮的方法去改變民主的結果呢?反對派還理直氣壯回答,就是因為香港沒有公平的選舉,所以他們才被迫要拉布抗爭。

沒錯,香港的選舉並非絕對的一人一票選舉,除了民選議員,尚有功能組別代表,以保證香港社會各界的均衡參與。不過,這並非不公平,因為類似情況,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存在。

目前立法會選舉制度合理明智

中央政府一直重視香港選舉的公平問題,所以才有循序漸進,逐步達至一人一票選舉的目標。香港回歸以後,政府部門、立法會、司法機構幾乎完整過渡,沒有任何調整,如果不採取循序漸進的方針,極容易被居心叵測的人所利用,篡奪香港的管治權。

所以,目前的選舉制度不但是合理的、明智的,而且是必須的,反對派之所以氣急敗壞大加反對,原因正是想借民主之名,製造混亂,藉機奪權。所以,我們必須堅持循序漸進的原則,不能讓少數人的陰謀亂了我們的陣腳。少數服從多數必須堅持,修改議事規則正是為了堵塞漏洞,避免有人在立法會拉布製造混亂,強迫我們放棄原則,向反對派投降。任何在修改議事規則問題上退讓的人,不是糊塗蛋,就是出賣國家利益和香港前途的叛徒。

以法亂法的另一種表現,是選擇性執法和司法判決上的不公。就以震動世界的「佔領中環」事件為例,7名警員為阻嚇抗爭者的違法行為使用輕度武力,便被第一時間告上法庭,並受到嚴判入獄。相反,衝擊警方執法,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人,在兩年後才予以檢控,且大多數都得到輕判,那些在幕後策劃的黑手,至今仍逍遙法外。請問,那7名忠於職守的警員,難道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還重於「佔領中環」的始作俑者?

此外,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前往台灣勾連「台獨」分子,回港時遭到一班義憤填膺的愛國民眾接機怒罵,當中4位長者表現略為激動了一些,最終被判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等罪成,各囚3個月。

明目張膽反中亂港,甚至公然提出「港獨」的狂徒,就獲輕判,成了爭取民主自由的「英雄」;對國家一片忠誠、對香港前途憂心忡忡的老者反而成了「亂臣賊子」,請問公平何在?道義何在?法治何在?天理何在?難道我們能對此視若無睹,用一句「司法獨立」就能堵住700萬人悠悠之口嗎?

無可置疑,要維持香港安定繁榮就得維護法治,要維護法治就必須先根治法治亂源,禍害香港的拉布要剪,如果特區政府不為老百姓出頭,中央政府就有必要體現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撥亂反正,重整規章,「要掃除一切害人蟲,全無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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