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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派煽動非法「佔領」須負刑責

2017-12-15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議事規則進入最後決戰階段,在立法會主席開路以及建制派眾志成城之下,反對派要在議會拉布阻撓修訂,空間已經所餘無幾。所以,反對派決定鋌而走險,發動所謂「包圍」立法會行動,呼籲支持者在立法會外「紮營」,表面是要向建制派議員施壓,實際是為發動暴力衝擊立法會甚至是另一次非法「佔領」作準備。

日前「港獨」組織「學生動源」一名成員於立法會示威區一帶,因懷疑涉嫌藏有仿製槍械被捕,被帶返港島中區警署,事件反映不少「港獨」及激進組織的成員早已混入立法會外營地,並且準備武器,企圖發動暴力衝擊。這說明反對派在立法會外的「紮營」行動,根本是不安好心,真正目的是為激進分子製造一次衝擊立法會的機會,為他們的暴力行動「搭棚」,反對派政客就在後面裝作不參與其事,實際是利用這些激進分子作爛頭卒,藉此破壞會議進行。

這一套「精人出口笨人出手」的伎倆,反對派政客不知玩了多少次。記得在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有反對派人士就以反對《版權(修訂)條例》為由,煽動支持者暴力衝擊立法會,多名暴徒因此入獄,始作俑者的反對派政客以及不斷發放假消息的反對派喉舌,推爛頭卒送死,事後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現在他們不過是重施故技,在立法會門外「紮營」,發動所謂「包圍」行動,反對派政客表面帶頭,但其目的不過是製造機會讓「港獨」派、激進派混入其中,方便他們發動衝擊,令立法會會議被迫腰斬,以阻撓修訂。成功了他們就會出來奪取「光環」,失敗了被捕坐牢的是「學生動源」等爛頭卒,反對派政客不會失去一條汗毛,依然議員我自為之,薪津我自領之,反對派自然樂得為這些蠢才「搭棚」。

反對派不敢衝擊立法會

記得在日前立法會審議議事規則修訂時,有反對派政客曾一度衝向主席台,企圖衝擊會議,但當時建制派議員隨即表示,如果反對派衝擊主席台,阻止議員出席會議,或令會議程序中斷,將觸犯了《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要求立法會秘書處立即報警,反對派議員隨即知難而退。為什麼反對派政客不自己在議事廳內發動衝擊?原因是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這緊箍咒,反對派一衝擊,便會觸犯刑責,不但隨時失去議員資格,更有入獄之虞,反對派自然退避三舍。所以,他們隨即發動所謂「包圍」行動,目的不過是推其他人送死,而他們卻不想冒任何風險,這也是反對派政客的一貫德性,君不見戴耀廷、陳健民之流發動非法「佔中」時大義凜然,事後卻指自己是參與者,反對派的無恥可見一斑。

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有特權法保護,不容包圍威嚇。現在反對派呼籲示威者「包圍」議會,有證有據,朱凱Y甚至在facebook上煽動支持者有衝擊的準備。如果之後確實爆發衝擊行動,甚至出現另一次非法「佔領」,所有鼓吹、煽動支持者「包圍」議會的反對派人士都要承擔責任,相信執法部門已經開始搜集證據,「港獨」分子如果鋌而走險,反對派政客跑得了和尚也跑不了廟。至於其他市民,應了解到這次修訂的出發點並非遏止議員發言權,而是防止無止境的拉布、流會,令議會回復正常,更要看清楚反對派發動「包圍」行動的險惡用心,目的是推市民送死,這樣的反對派不值得支持,要衝立法會就讓他們去衝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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