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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過「一地兩檢」回應民意促進兩地融合

2017-12-29

張學修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香港與內地就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完成「一地兩檢」「三步走」的第二步。多位列席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均表明,「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充足,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合法合憲,合情合理,毋須特別引用單一條文指明「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人大通過「一地兩檢」安排得到了兩地民眾的充分支持及贊同,希望反對派正視主流民意,勿用政治因素阻礙「一地兩檢」本地立法程序。事實是「一地兩檢」不僅符合香港基本法,同時也得到了社會各界、市民的一致支持,順應民情民意,另外也順應香港不斷融入國家整體發展的大勢,是合法、合憲、合情、合理,同時也是確保高鐵應有效益的必要舉措。

但目前仍有反對派人士竭力抵制「一地兩檢」的落實。這些人不斷發起輿論攻擊,稱「一地兩檢」「削弱」特區管治權、「收回」「一國兩制」,指為「割地自閹」,是內地司法管轄權對港的「入侵」,把內地出入境管理當局在港設立口岸污衊為「越境執法」等等,種種說法無非是要離間港區與內地及中央的關係。反對派出於政治私利,不斷抹黑「一地兩檢」的合法合理性質,其行為本質仍是政治化民生發展議題。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原本就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一地兩檢」的落實正彰顯了香港在「一國」主權之內,靈活發揮「兩制」優勢的生動案例,反對派的攻擊缺乏法律與現實依據,不可能得到民眾的認同。事實上人大通過的有關決定具備最高法律效力,有關決定既彰顯了國家主權與利益,同時也為香港的發展與經濟效益考量,是一舉多得的方案,應得到各界支持,並盡快進行本地立法。

「一地兩檢」符合法理依據

反對派攻擊「一地兩檢」的藉口之一就是其是否符合基本法。應當留意的是,「一地兩檢」提出的前提是高鐵的通車與效益,該工程是加強兩地聯繫及經濟合作的一項涵蓋基建、交通、民生的大項目。雖然在基本法當中,除了「附件三」外,內地法律均不在港實施,但「一地兩檢」提出的前提,是兩地經濟的聯通、是為兩地民眾往來提供方便等目的。因此這是在「一國」之下,根據具體事務,靈活處理「兩制」差異的一個方案。另外,日前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就「一地兩檢」作說明時,就引用了多條基本法條文,包括第118條及第119條等關於經濟發展的條文,表明特區有權力實施「一地兩檢」。

確保高鐵效益順應融合大勢

「一地兩檢」是確保高鐵應有效益的必要之舉。缺乏「一地兩檢」的支持,高鐵項目將缺乏存在的意義。高鐵建成後,將成為香港與鄰近地區連接的一大動脈。根據有關數據分析,高鐵總站出發的4小時車程範圍內,將會覆蓋最少6,000萬人口。香港充分投入到國家發展政策當中來,這必然同時帶活香港自身經濟發展,鞏固香港既有競爭力。

香港與內地經濟的融合是現實也是發展大勢。十九大報告把「一國兩制」方針列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奠定了「一國兩制」作為新時代國策之一的地位。未來香港的重任之一,就是要進一步落實十九大報告的指導方向,完善中央對香港權力的行使機制,促進兩地經濟發展與融合。當前「一地兩檢」的通過,高鐵的完工及啟動,均是順應兩地經濟發展與融合大勢的重點項目。香港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內地的支持,當前高鐵經濟也正是內地蓬勃發展起來的一大趨勢,香港如未能打下基礎,及時把握機遇,將會錯失寶貴的發展機遇。現階段高鐵即將完工,「一地兩檢」在三步走之中已經落實了兩步,港各界各派應齊聚一心,消除阻力,確保「一地兩檢」在本地立法得以及時、有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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