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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姐:人大決定等同法律

2017-12-31
■譚惠珠重申,是次人大審議「一地兩檢」安排是應香港要求,以幫助香港解決問題。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譚惠珠重申,是次人大審議「一地兩檢」安排是應香港要求,以幫助香港解決問題。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出爐後,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稱決定欠缺法理基礎。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昨日反駁,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等同法律,有其約束力,而該決定與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早前的說明互相呼應,該說明可以協助大家理解箇中的法理依據。

籲參考港澳辦說明理解

譚惠珠昨日指,留意到有習慣普通法思維的「精英」近日聲言,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的決定欠缺法理基礎。她解釋,內地的法制系統與香港不同,不會如香港的法庭裁判書,把事實、條文及證據列在同一份文件。因此,應該通過張曉明主任早前的說明,理解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見表)。

她說,張主任在說明中已交代清楚,安排不影響市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並列舉香港基本法的條文,包括第二條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第七條香港的土地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出租,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等條文內容,並解釋了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在是次安排不適用的原因。

譚惠珠表示,該說明如同香港官員立法前到立法會的說明,以協助大家理解,「法律終須一個人出來解釋,這樣不是『人治』......佢道出了理由,而憲制上有權力。」

經詳細推敲 程序嚴謹

她強調,在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案後,「一地兩檢」安排由法律委員會研究,並諮詢基本法委員會意見,其後進行審議。該決定是經過詳細推敲,以及一環扣一環的程序,方得出的整體決定,有憲制權力及約束力,其實等同法律,只是香港人不熟悉。

譚惠珠坦言,法律基礎需要完成「三步走」,即待本地立法程序完成後才會鞏固,但亦很難司法覆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因為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已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約束力,故她認為香港的法庭應該沒司法管轄權。

盼社會客觀看待事件

她並重申,是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一地兩檢」安排是應香港要求,以幫助香港解決問題,故希望社會客觀看待及分析新事物,「當初釋法的時候,大家都好唔明白點解有約束力,現在大家都明白啦。」

她指,主要問題是「一國兩制」的磨合過程,希望經過今次社會亦會明白「決定」是什麼一回事,並期望「一地兩檢」安排能夠順利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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