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 措施
2009/10 ■ 2,000萬元或以上物業,按揭上限由七成降至六成
2010/08 ■ 1,200萬元或以上物業,按揭上限降至六成
■ 非自住物業按揭成數降至六成
■ 貸款佔入息比率上限五成
2010/11 ■ 1,200萬元或以上物業,按揭上限降至五成
2011/06 ■ 1,000萬元或以上物業,按揭上限降至五成
■ 主要收入並非源自香港,按揭成數上限再下調一成
2012/09 ■ 貸款佔入息比率上限由五成下調至四成
■ 利率壓力測試下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六成下調至五成
■ 主要收入非源自香港的按揭貸款,最高按揭成數由按適用的最高按揭成數下調一成改為下調兩成
2013/02 ■ 加強壓力測試,由假設兩厘的升幅增加至三厘
2015/02 ■ 價值700萬元以下自用住宅物業的最高按揭成數,由七成降至六成
■ 如借款人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最高按揭成數由六成降至五成
■ 第二套自用住宅物業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最高50%降至40%
■ 各類非自用物業按揭貸款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由最高50%調低至40%
■ 按保計劃的最高按揭成數由90%下調至80%,有固定收入及還款能力較強的首置人士除外
2017/05 ■ 涉及多過一個按揭貸款借款人的按揭成數上限下調一成
■ 主要收入來自香港以外地區借款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下調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