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早於1979年便實施「選擇退出捐贈者制度」,即國民如不提出反對,便自動納入潛在器官捐贈者名單內。事實上,西班牙在器官捐贈方面居世界前列,根據2016年的數據,西班牙每100萬人便有43.4人為器官捐贈者,大幅高於歐盟平均的19.6人和美國的26.6人;香港一年在每百萬人當中只有5.8人捐器官,在全球範圍屬偏低水平。
至於其他歐盟國家,法國於去年1月才提出類似法例。德國則採用主動登記為器官捐贈者的制度,然而德國一名醫生於2012年被指控偽造醫療文件,企圖加快其病人獲得器官移植的過程。檢察官指被告的行動,導致更急需器官移植的病人死亡,但法官指無法證明被告行為導致他人死亡,判他無罪,案件令社會譁然,不少人亦因這宗醜聞而對器官捐贈卻步。 ■德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