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香港是法治社會,香港法院一向標榜司法獨立,法官政治中立,審判絕對根據法律裁決。可能各位法官都在不時提醒自己要這樣做,並盡量會這樣做,因為,如果判決滲入法官本身的政治取向,就可能得不出公平公正的裁決,公義就不能彰顯。但遺憾的是法官並非聖人,他對事物的看法和價值觀會受個人家庭、教育、所屬社會階層等背景因素影響,在「一國兩制」下的特區終審法院,情況就更為複雜,我們還有不同國籍、種族的非常任法官,這些因素也有可能影響他們對事實的判斷,說法官完全客觀中立,沒有政治取向,這可能只是大家一廂情願的想法。
「雙學三丑」衝擊特區政府總部案近日有了終極裁決,此案亦突顯了法官的政治取向問題。此案經過裁判官原審、上訴庭覆核刑期至終審法院最終裁決,每一次都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使社會大眾十分疑惑。原審裁判官判刑時竟指被告犯案動機是「崇高、沒有私心」,並以此作為輕判原因之一,明顯認同被告的犯案動機,令人懷疑她跟被告有相同的政治取向。上訴庭覆核刑期時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沒有考慮所有相關的因素,犯了原則性錯誤,刑罰「明顯不足」,判刑過輕,改判他們即時入獄。
判決與社會期望有極大落差
「三丑」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上訴得直,終審法院恢復原審裁判官社會服務令或緩刑的判決,這與社會期望嚴懲暴徒的訴求有�虓奶j的落差,令人失望。終院五位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已考慮了有關因素,法律上沒有犯上原則性錯誤,只是她運用了酌情權輕判「三丑」,上訴庭有權加刑,但上訴庭必須證明刑罰是「明顯不足」才可改判較重刑罰。雖然終院認同上訴庭的新指引,違法暴力就要受到嚴厲處罰,並須處以監禁刑罰,但認為新指引不適用於本案,不可具有追溯力,放生了「三丑」。
再者,終院竟然把所謂「公民抗命」合理化。但是犯法就是犯法,為何法院甚至是香港最高級別的法院要認同這樣的違法理念?而終院五位法官認同原審的判決因由,而這些因由卻已在上訴庭被三位法官依法有理有節地推翻,大家都是德高望重的法官,為何會有南轅北轍的判決?答案其實好簡單,由於背景不同,每一位法官都有不同的政治取向和價值觀,所以得出不同的判決。
但公眾對於上訴庭及終院裁決也有�蚨I然不同的反應,上訴庭的裁決一出後,公眾的普遍反應是法治得到彰顯,不管你的理想有多崇高,暴力衝擊必須判監,這是大多數人的共識,合乎公眾期望,因此,判決得到社會普遍支持;相反,終院判決一出,社會反應普遍認為司法有所偏頗不公,終院或刻意放生此三人,法治得不到彰顯。這是普遍市民的觀感。
有政治傾向司法系統要不得
要知道,法治也是一種觀感,今時今日市民的教育水平高,已不再是法官說了算的時代,不可能是官字兩個口,判決要合理並使人信服,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市民是會分析的,今次的判決一出,社會一片譁然,可知這個終院判決在市民心目中的公平公正性。如果一般市民對法院判決產生疑惑,會動搖市民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市民的聲音是重要的,如果判決真的公平公正,公眾應不會有那麼大的回響。
其實法官有政治取向和立場絕對不足為奇,只是香港的法官們為了保持司法界政治中立的形象,不會公開把自己的政治立場宣之於口,但是大家在一些涉及政治的案件(刑法或公法)的判決中,也能洞悉到某某法官的政治立場。法律理論上是公正無私的,但現實中,法官的政治取向的確會影響到案件判決的結果,特別是涉及政治的案件。因此,大家亦不要再掩耳盜鈴,近年香港社會變得高度政治化,「本土」「港獨」抬頭,反對派勾結外部勢力,接受黑金資助,盲反中央,「佔中」、旺暴、立法會拉布等層出不窮,拖慢香港發展步伐,損害香港經濟利益,甚至威脅國家安全。看來法院也不能獨善其身,終審法院是香港法治的旗艦,終院法官判案時絕對不能也不可偏頗,必須依法公正審判。
香港已回歸20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的管治要以愛國者為主體,司法機構更應如此,經此一役,大家要認真反思香港法官的委任問題,確保司法機關由愛國者主導,這對香港、對國家都極為重要。世界上沒有所謂絕對的司法獨立,而且香港不是一個國家,香港只是中央政府轄下的一個地方,主權在中央政府,按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行政長官有委任各級法官的絕對權力,我們絕不能有一個偏頗和有政治傾向的司法系統,如果不能把好司法這一關,不但不能維護香港的良好法治,對香港對國家均危害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