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偉傑 群策匯思常務理事
以戴耀廷為首的「佔中三丑」嘗試以違憲及重複等牽強原因作為抗辯理由,最終被區域法院法官駁回撤銷控罪的申請,儼如為這個賣弄法律小聰明的人摑了一記耳光,亦引證了一味只懂鑽法律罅的人始終逃不開法律制裁。
刑事檢控專員分別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三項控罪起訴「佔中三丑」,當中第三條控罪驟眼看來有點複雜,第二跟第三條控罪看似又有點重複,但處理過無數刑事檢控的專員為何仍堅持引用這三條控罪呢?答案是只要細嚼第三條控罪的意思,其實一點也不複雜;第二條跟第三條控罪亦存在�蚨I然不同的分別。換轉另一個角度作類比,以教育作為例子,在師資培訓的院校,校方提供教學法的培訓給老師,然後被培訓的老師向廣大的學生傳授知識,那麼師訓學校便扮演�茪@個教導老師如何去影響學生的角色。
以戴耀廷為首的「佔中三丑」,密謀發動違法「佔中」,干犯了「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發動違法「佔中」前戴耀廷不斷穿梭各間學校及不同的公眾場合,慫恿學生參與違法「佔中」,已觸犯了「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在2014年9月14日的「黑衣遊行」中,「佔中三丑」的陳健民公開呼籲香港民眾支持學生罷課,其後更釀成學生非法在公民廣場集結,並且跟在場警察發生肢體衝突的事件,正是「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有力證據。既然「佔中三丑」在違法「佔中」的整個過程中都發揮了不同功能,亦演活了不同角色,刑事檢控專員根據「佔中三丑」的各項罪證引用相關而又合適的控罪份屬當然,也不容「佔中三丑」抵賴。
曾經豎立在港鐵香港大學站印有「自己子女在家睇,別人子女留案底」的巨型橫額已經一語道破「佔中三丑」的偽善;昔日在報章發表「我們這一代願意為下一代付出代價」的豪言壯語,在面臨被刑事起訴時立刻變得畏首畏尾,並出盡法寶為自己開脫罪名更突顯「佔中三丑」的懦夫本色。有如此素養和品德的人迄今竟仍可任職於香港最高學府大放厥詞,惟望法院能早日將「佔中三丑」繩之以法,讓充斥在港的歪風不再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