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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翻紅Van 14傷 新巴車長囚一年

2018-02-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新巴車長麥偉德,前年10月在長沙灣興華街駕駛無人雙層巴士時,因未有依路面雙白線及「STOP停」指示停車,巴士直駛入順寧道交匯處,撞翻一輛滿座的紅色小巴,造成14人受傷,其中7人骨折,更有傷者脾臟裂傷需切除脾臟。被告車長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官:雙層巴如「重磅炸彈」

法官判刑時提及日前發生的大埔公路巴士奪命車禍,指雙層巴士是道路上的「重磅炸彈」,容易引發嚴重意外。惟考慮到本案案情及受傷人數,決定從輕發落,判處車長入獄一年,同時頒下兩年半的停牌令。

被告麥偉德(50歲)於2005年加入新巴做車長,去年已被解僱,現職搬運工人。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麥偉德的妻子早前離家出走,兩人現時已離婚,被告獨力撫養發展遲緩的7歲兒子,與年邁的父親及患有認知障礙的母親同住。

被告親撰求情信,在信中表示對意外感到歉疚和自責。法官陳廣池在判刑時指,大型巴士在馬路上有如「重磅炸彈」,易引起嚴重交通事故,這一點從早前大埔的巴士交通意外可見一斑。被告過往有超速案底並先後3次上駕駛改進課程,今次再出事,認罪須判囚和停牌之外,他日出獄後必須再上駕駛改進課程。

案發2016年10月24日早上,被告駕駛一輛空載新巴雙層巴士,沿長沙灣興華街行駛,至順寧道十字路口時,被告沒有按照停車標誌停車,直駛入順寧道,結果攔腰撞向一輛小巴,令小巴翻側,小巴司機及13名乘客送院,其中7人嚴重受傷不省人事,另7人骨折,有人事後更要切除脾臟保命,幸而大部分傷者均沒有留下永久性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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