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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廣播業擬拆牆鬆綁

2018-02-21
■左起:邱騰華及利敏貞昨日主持記者會,介紹政府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提出的法例修訂建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左起:邱騰華及利敏貞昨日主持記者會,介紹政府就《廣播條例》及《電訊條例》第一階段檢討提出的法例修訂建議。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跨媒體擁有權外資投資門檻研放寬 諮詢3個月最快年底立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志剛)政府就《廣播條例》和《電訊條例》進行第一階段檢討,建議放寬廣告代理商、本地報刊東主等人士的跨媒體擁有權和外資投資門檻限制,並取消免費電視或廣播牌照不得批予附屬公司的規定,而互聯網媒體則維持不受規管。政府昨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期望今年底至明年初進行立法工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近年網媒普及性及影響力增加,令香港廣播業的經營環境產生很大變化,電視和商業聲音廣播面對挑戰。

他指出,傳統媒體如電視廣播與網媒在規管上有天淵之別,前者受現行發牌制度嚴格規管,發射站等設備的資本投資較大,營運上較網上媒體受更多限制,例如需要在指定時間播放指定節目,但網媒則不受發牌規管。為拉近傳統媒體和與網媒的差距,政府有責任為傳統廣播業「拆牆鬆綁」。

諮詢文件提出對跨媒體擁有權、外資控制權、非附屬公司規定、發牌機關等四方面進行檢討。政府建議放寬6類人士的跨媒體擁有權限制,包括廣告代理商、本地報刊東主、非本地電視持牌人等,不過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持牌人則繼續受限。

政府又建議收窄「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的「相聯者」定義中「親屬」的範圍,只涵蓋直系親屬。

非港人持免費電視股或放寬

此外,政府建議調整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費電視股份須先得到通訊局批准的百分比門檻,由現時最少2%就要申請書面批准,上調至最少5%才須要申請批准。

不過,現有外資控制權的限制維持不變,包括非香港居民股東在服東會上表決控制權限制於49%。政府認為此舉可減輕投資者須符合規定的負擔,同時維持制度上的適當管制。

政府同時建議取消免費電視或廣播牌照不得批予附屬公司的規定,為持牌人在業務安排及開拓其他商機提供靈活性,但會維持現有的發牌機制,即免費電視、收費電視及聲音廣播發牌,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通訊局建議後審批,非本地電視及其他須領牌電視,則繼續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負責審批。

邱騰華表示,政府昨日起會就第一階段檢討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期望本年底至明年初進行立法工作。

通訊事務總監利敏貞補充,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參考公眾調查和海外經驗,認為有空間通過修訂實務守則,放寬對植入式廣告的規管,並已就此諮詢業界,下一步會將最終建議提交通訊局,並進行公眾諮詢,希望在本年中作修訂。

邱騰華料不會造成壟斷

被問到放寬本地報刊東主跨媒體擁有權會否造成壟斷,邱騰華指出,現時本港已登記實體及網上報刊有69份,每日發行的也不下於20份報刊,即使放寬讓本地報刊東主的的跨媒體擁有權限制,亦有足夠競爭,不擔心會造成壟斷。

對於諮詢文件未有規管網媒,邱騰華表示,現時既然沒有相關法律規管互聯網廣播內容,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規管互聯網內容亦有一定的技術困難,因為市民透過手機可以瀏覽全世界的網頁,不相信可以發牌方式規管,與香港近似的地區也難以作出類似管制,因此檢討不會提出規管互聯網廣播業務,但網媒仍要遵守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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