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業 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經過確認書及宣誓風波後,大多數市民應已很清楚,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國香港是立法會議員最基本的憲制要求和責任,甚至乎,倘若違反此一憲制要求和責任,連參與競逐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也沒有。然而,反對派區諾軒卻在報名競逐立法會議員後,被揭發曾公開焚燒基本法道具,甚至在選舉論壇上,面不紅耳不赤地表示如有需要的話,會再次焚燒基本法!
筆者想強調的是,這絕非政治打壓,而是對法治和基本法的起碼尊重和維護。倘若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我們容許公開焚燒基本法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將來又如何禁止其他踐踏基本法的人競選和就職呢?政府是否想向社會立下一個示範,作出一個極壞的先例,即焚燒基本法也不表示不擁護基本法呢?最近兩次立法會選舉,都有反對派中人由於不擁護基本法而被取消競選資格,如今又怎能容許一些同樣不擁護基本法的人出任立法會議員呢?
事實上,除焚燒基本法外,區諾軒更曾經參與激進「城邦派」的活動,高唱「城邦派」的戰歌,聲稱「城邦會戰勝歸來」,又說「誓殺滅蝗蟲」,而稍為了解激進「本土派」的人都會知道,他們口中的「蝗蟲」,就是指新移民或內地遊客。又燒基本法,又向激主「本土派」靠攏,更聲言「殺滅蝗蟲」,難道還不足以證明區諾軒反基本法、反中亂港的立場嗎?
近日,有市民向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取消區諾軒就任議員的資格。筆者認為,該市民入稟的理據是充足的,也是自發維護憲法與基本法的表現。到底區諾軒是否擁護基本法,便交由法院裁決吧,如他光明正大、理直氣壯,又怕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