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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者須尊重憲法 反中抗共非言論自由

2018-03-24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全國人大早前通過國家憲法修正案,喚起香港各界對履行尊崇憲法、擁護憲法的關注。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日前表示,修憲之後,呼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違反憲法,或不符合參選立法會的資格。譚耀宗所言合法合情合理。香港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權力來源是憲法授權,尊重憲法是在香港從政參政的必然條件和資格。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的第三十六條在憲法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後增寫一句,內容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這突顯國家執政黨的領導地位。這是國家憲法明確的內容,不能含糊、否定及拒絕承認。

個別香港政客毫無邏輯地叫囂「結束一黨專政」,活在自己的幻覺中,表明其拒絕接受國家憲制秩序。按「一國兩制」方針,香港這些反中抗共政客,憑什麼與國家對虓F?又憑什麼不承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些政客混淆是非,把違憲違法的「結束一黨專政」口號與言論自由掛u,其實是想凌駕憲法之上。否定國家政治制度的政治人物或政黨,與國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框架不相容,更不用寄望這些政客政黨尊重憲法。但是,沒有國家的存在,沒有憲法的保障,又有什麼法律和制度去保障他們所指的「言論自由」,可見這班政客是井底之蛙,本末倒置。

國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權威和效力。自回歸之日起,五星紅旗在香港土地上飄揚,香港從此納入國家憲法體系和憲制秩序,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建香港的憲制基礎。香港基本法的權力來自憲法的授權,在「一國兩制」下,當然要強調「一國」在「兩制」之上的前提,履行尊重憲法、維護憲制的責任,確保憲法在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和權威。

香港的從政者若要進入建制體制,無論是成為公務員或問責官員,參選區議會及立法會,加入特區政府轄下的各個諮詢架構或委員會,都必須擁護憲法並捍衛憲法。忽視「一國」者,沒有履行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憲制責任,也就沒資格成為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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