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榮 香港東莞莞城同鄉會副會長 民建聯中委 沙田區議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亦正就此展開本地立法程序。事實上,一個國家就國歌相關事宜立法並非什麼新鮮事物,包括美國、日本及馬來西亞等國皆有。作為國民,維護國歌就有如維護自己尊嚴,本是最為合情合理之事。筆者最為不滿者,乃反對派一面倒將國歌法立法抹黑為箝制港人思想和創作自由,並無考慮現時實況及對國歌應有的尊重,做法並不公允。
國歌本身意義重大,所承載的愛國情懷、憂患意識及民族精神一直深入民心,而部分反對派及其支持者胡亂以貶損國歌的手法表達意見,更顯國歌法立法的迫切性。筆者非常明白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制與內地有所不同,而特區政府亦並非對國家的國歌法搬字過紙,部分內容亦有作出適度調整,例如在內地違反國歌法者,公安機關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的條文便沒有納入。筆者明白市民對此仍有疑問乃實屬正常,這可以通過討論尋求社會共識。不過有部分反對派的態度,明顯只為鑽當中漏洞而提出疑問,未見其尊重國家,反而提出所謂「立法只會扭曲對國歌的尊重」的荒謬見解,這種只問立場不問是非的做法,顯然只為阻撓國歌法立法。
期望國歌法在本地立法以後,於球賽「噓國歌」及在其他場合蓄意貶損國歌等行為可以得到遏止。特區政府也需盡力向市民解釋立法的必要性,讓莊嚴的國歌及國家尊嚴得到法律的保護。